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而中國進口依存度相對較高的主要特種合成橡膠,基本存在反傾銷政策,但各特種膠情況不同,征收反傾銷稅的情況及時間長短不一。本文將重點梳理三元乙丙橡膠、丁腈橡膠、丁基橡膠及氯丁橡膠反傾銷政策情況。
中國市場特種合成橡膠反傾銷政策存在已久,個別膠種已經執(zhí)行17年之久;亦存在二十一世紀初提過反傾銷調查申請但無疾而終的膠種。至2021年,中國特種合成橡膠主要膠種基本涉及反傾銷政策。
特種合成橡膠反傾銷歷程
1.1 三元乙丙橡膠
2019年6月1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存在傾銷,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0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涉及美國、韓國及歐盟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具體保證金比率為陶氏化學公司222.0%、??松梨诠?14.9%、阿朗新科美國有限公司219.8%、美國獅子彈性體有限公司219.8%、其他美國公司222.0%、錦湖POLYCHEM株式會社12.5%、樂天瑋薩黎司彈性體有限公司21.1%、其他韓國公司24.5%、阿朗新科荷蘭有限公司18.1%、??松梨诨し▏?.7%、意大利瑋薩黎司有限公司16.5%、其他歐盟公司31.7%。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存在傾銷,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征收反傾銷稅,各家具體稅點維持初裁決定,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20年12月20日起5年。
1.2 丁腈橡膠
2017年11月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fā)布2017年第7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經過8個多月的調查,終于在2018年7月16日,商務部發(fā)布關于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裁定結果為: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存在傾銷,國內丁腈橡膠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8年7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其中,對我國進口丁腈橡膠的主要生產企業(yè)韓國錦湖、韓國LG、日本瑞翁、日本JSR,所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分別為12%、15%、30%、18.1%。
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繼續(xù)調查。自2018年11月9日起,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征收反傾銷稅中,韓國錦湖、韓國LG、日本瑞翁、日本JSR,所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12%、15%、28.1%、16%,實施期限自2018年11月9日起5年。
1.3 丁基橡膠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浙江信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盤錦和運新材料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
2018年4月19日,中國商務部公告稱,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決定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26.0%-66.5%)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2018年8月10日,中國商務部公告稱,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自2018年8月2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征收反傾銷稅(23.1%-75.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guī)則》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對??松梨诠竞桶?松梨诨び邢薰旧a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1.4 氯丁橡膠
自2003年國內企業(yè)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以來,已經歷時17年多,其中經過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調查延期6個月;2004年年底初裁及2005年年中終裁結果公布。之后經過期中及期終復審、公司名稱變更反傾銷稅稅率繼承問題審查,最終調整至目前執(zhí)行的反傾銷政策。具體歷程如下:
2003年9月8日,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國內氯丁橡膠產業(yè)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
2005年5月10日,商務部發(fā)布200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0年8月24日,商務部發(fā)布2010年第49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將原產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日本電氣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9.9%,東曹株式會社10.2%,昭和電工株式會社20.8%,其他日本公司43.9%。
2010年5月10日,商務部發(fā)布2010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
2011年5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1年第21號公告,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發(fā)生,進口被調查產品對中國氯丁橡膠產業(yè)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fā)生,決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按照2005年第23號公告和2010年第49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3年7月26日,商務部發(fā)布2013年第4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將原產于日本電氣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0.8%。
2015年12月25日,商務部發(fā)布2015年第68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由日本電化株式會社(Denka Company Limited)繼承日本電氣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20.8%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以日本電氣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43.9%反傾銷稅稅率。
2016年11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6年第6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由阿朗新科德國有限公司(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繼承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11%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以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歐盟公司”所適用的151%反傾銷稅稅率。
2016年5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6年第18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于2017年5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7年第19號公告,自2017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來源:卓創(chuàng)資訊